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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果你不喜欢玫瑰的话,一定要让我知道被你偏爱的是哪一种。”
好像自我对“花”产生概念的那一天起,我就偏爱着玫瑰。
我抱着这束红玫瑰,有挂在花瓣尖的露水落到了我的手上,冰冰凉凉的,同今天的天气很像。
红玫瑰的花语是“我爱你”。
——真奇怪,这是本不应该出现在第一次约会上的花,叶斯言也不可能不知道它的寓意。
我摸了摸玫瑰花瓣,看向正在开车的叶斯言,问道:“你为什么会选红玫瑰呢?”
叶斯言没有看我,专注地面向前方,语气温和:“我不知道。”他顿了顿,“也许是因为......当我看到它的那一刻,就想到了你抱着它的样子。”
我笑道:“在你看来,我很适合红玫瑰吗?”
“不,这无关适合与否。”叶斯言纠正了我,“我只是想,你应该会喜欢。”
我愣了一下,他没有注意到,继续说道:“‘适合’并不重要,被你所偏爱着的那种花在我看来未必就适合你。我买花只是为了能取悦你——
“得到你的喜欢,这才是最重要的,不是吗?”
我注视着他的侧脸,拿着玫瑰花的手一松,玫瑰落到的我的膝上,而叶斯言的神情丝毫未变。
正好是红灯。
他不必一直注意着前方,便将目光转向了我,说:“所以,接下来有一道选择题需要你给出答案。”
红灯上的数字在一秒一秒地接近于0,叶斯言的手放在方向盘上,没有动作。
“向左,我们去看摄影展。向右,我们去水族馆。纤澄,这取决于你。”
我选了摄影展。
然而直到踏入展厅之中,我才知道我领会错了叶斯言的意思——不是公开摄影展,而是更加私密的、规模比较小的那一种,与其说是摄影展,不如说是一个小型派对。
当看到摄影师本人时,我稍稍有些吃惊。
steveliu,算得上一颗业界炙手可热的新星,长相俊美,拥有四分之一华人血统和一个superrichasianboyfriend,charliehan。不过我认识他男友,不代表我认识他。
张爱玲说,出名要趁早。而年少成名,大抵不过两个原因:才气逼人,或是财气逼人。steveliu才气逼人,再配上一个财气逼人的男友,产生的化学反应自然是——名声大噪。
叶斯言递给了我一杯香槟,我一手挽住他的手臂,一手持着香槟浅浅地啜饮着,在一张风景照前驻足。
steveliu擅长色彩和光影,将午后的花园拍出了些莫奈的味道。他的作品大都有些女性化,如梦似幻,有着疏离而又脆弱的美感,只是不适合叶斯言。
摄影师正在不远处同三两男女聊天,看不出有任何走过来与叶斯言寒暄的意图。我记得叶斯言的公寓里装试用的摄影作品里也不见有出自他之手的,叶斯言大概也对他并不熟悉。
我看向叶斯言,原本认真地端详着这幅作品的他这时也突然别过眼来,我们的目光相撞于半空之中。
我的嘴角莫名其妙地翘了起来:“我不觉得steveliu的作品是你的那杯茶。告诉我,我说对了吗?”
叶斯言不置可否,反问我:“他的风格是你的那杯茶吗?”
“我不知道呀。你觉得我会喜欢吗?”我歪歪头,故意模仿他。
“嗯……我觉得你不喜欢这一幅。”他点点头,神情认真,“让我猜一猜。我觉得你可能会喜欢……”
叶斯言拉着我,我们慢慢地走到墙壁的另一端,停在一幅拍摄着海上落日的作品前。
——这是我刚进展厅时,目光首先捕捉到的作品。
但是我确信自己并没有流露出任何其他的情绪,顶多只是目光在它的身上多流连了几秒。
“你喜欢这一幅吗?”
他用肯定的语气陈述着一个疑问句。
我对叶斯言的眼睛真的有些过度喜欢,甚至称得上是……迷恋。当他注视着我的时候,一对清朗的眼珠子里不会存在任何杂质,有且只有我的倒影。
“喜欢啊。”我忍不住躲开他的目光,声音放轻,“因为我喜欢落日,也喜欢海。”
“为什么?”
我笑起来:“因为很适合接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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